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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里健身设施超龄服役?斗门检察启动公益诉讼监督

  “维纳斯爱情广场开放已有好几年了,不少设施老旧损坏,广场中间的遮挡设施脚架已锈空,景观灯配电箱电线裸露在外,很危险!”、“小区里面的儿童游乐设施挡护板已烂掉,建议及时更换!”

  近日,在珠海市斗门区,看到检察官来实地走访,正在健身休闲的群众迎上来与检察官积极交流,反映一些设施的使用情况。这是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开展“督促整治户外健身休闲设施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生的一幕。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的投入,斗门各社区公园、广场、小区、各村办公休闲地带都设置了一批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及户外休闲设施,丰富了市民的文化休闲生活。

  据统计,斗门辖区125个村居户外健身器材覆盖率达97%,大约有2500多件,然而,随着时间流逝,有的户外健身器材和休闲设施不同程度存在损坏老化现象,有的处于超期“服役”状态,给市民健身休闲埋下安全隐患。

  “小设施”装着“大民生”。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督促整治户外健身休闲设施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各镇街辖区内的户外健身休闲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具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立案调查,为进一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拓宽公众参与司法途径,更好实现维护公益目的。

  日前,该院组织召开督促整治户外健身休闲设施安全隐患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和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并通过多媒体展示户外健身休闲设施受损情况照片,被监督单位代表围绕案件事实和履职情况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维护保养,切实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健身安全。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磋商意见书,建议其对辖区内户外健身休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损坏严重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休闲设施予以拆除、更换,健全户外健身休闲设施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管养长效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等参与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工作。